日前,记者从海南省道路运输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海南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完善海南省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道路运输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平台运营行为,省道路运输局通知要求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尽快按合格平台标准,完成监控平台改造,实现与省级监管平台的联网。从今年10月1日起,海南未在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监控系统的运输企业将停运整改。
企业整改期间停止新增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据了解,2013年7月1日起,已在海南省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的企业监控平台,没达到合格平台标准的,暂停新接入道路运输车辆;2013年10月1日起,没达到合格平台标准的企业监控平台,不得在我省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对没有按要求将所属车辆接入合格监控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应责令其整改,期间企业停止新增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目前,我省已有四家企业监控平台达到合格平台标准。
据悉,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必须提供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且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车载终端公告》目录内的车载终端供运输企业选择,不得为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不达标的车载终端;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要按照《关于规范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和完善入网车辆档案的通知》(琼道运技[2012]151号)要求,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入网建档工作,车辆的入网、维修、退网要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到人;科学调整车辆动态数据报送频率参数设置,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数据的传输工作。
车辆动态数据报送频率大于标准月底完成调整
目前,部分企业监控平台设置车辆动态数据报送频率为3分钟/条,时间间隔太长,数据实效性不强,没能及时反映车辆运营状态,各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要按以下标准对车辆动态数据报送频率参数进行调整:在车辆行驶状态下,车辆动态数据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30秒。凡间隔时间大于标准的,都要进行调整,调整工作必须于31日前完成。
另外,按“入谁网、谁负责、谁报送”的工作原则,做好“两客一危”车辆动态数据的转发工作。各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要根据车辆入网情况,及时更新数据转发配置信息,确保向省级监管平台上传所属平台全部“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数据,同时,不得充当“二传手”,违规接收并转发非本平台入网车辆数据。
省道路运输局要求,各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要制定并逐步完善平台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及数据的正常传输;要建立监控中心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平台运行状态,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同时,车载终端设备出现故障的,要接到道路运输业户的车载终端故障申报后48小时内维修或更换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