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日前表示,成都已按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09年9月起全面取消了“电子眼外包”。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交警的收入及编外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保障,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目前,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的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法规的规定,由中国电信集团集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责维护,市财政支付运行维护成本。电子警察的罚没收入全额按国家规定上缴财政,交警的收入及编外人员的工资,完全由市财政按国家规定纳入市财政预算。
据了解,2005年前后,成都市依据《道法》及其实施条例,启动了电子警察建设工作。当时,国内一些城市也在探索电子警察这种新的工作模式,在国家未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前,引入社会资金建设电子警察系统是多个城市的做法。
但2007年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即对以前工作模式进行了清理整改。从2009年8月31日24时起,成都电子警察系统原建设维护单位浩特公司全面终止、彻底退出成都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