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吉林省公安厅集中开展《吉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题宣传,集中100天,彻查全省各类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状况。
据悉,截至2012年底,全省各级财政投资4.4亿元,其中省财政投资1.23亿元;全省共建设县级以上公安监控中心88个,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平台联网。
《办法》中有8条明确规定禁止安放:1.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的病房;2.旅馆、宾馆的客房,娱乐活动场所的包房;3.集体宿舍房间;4.公共化妆间、试衣间、更衣室、休息室;5.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6.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操作部位;7.选举箱、投票点等附近能够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的部位;8.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此外,规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不少于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