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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挖掘视频监控系统信息的最大价值?

时间:2022-02-06 作者: 湖南诚轩 点击:

安防监控领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至今已经是硕果累累,无论是前端高清摄像机让视频画质实现了质的飞跃,还是后端云存储即将带来的信息量的突破,都不仅让视频监控系统在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得以普及,同时也让日益增长的视频监控信息如江河春流。匆匆消逝与变迁的时空在海量的视频监控信息中得以保存,但这些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所得,究竟能对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应用领域正常运行等方面带来多大的效益呢?其实这一疑问所引发的正是对如何挖掘视频监控信息最大价值的思考。4月28日在南京召开的苏浙皖沪三省一市公安机关区域警务合作第三次联席会议提出,四地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将逐步实现共享,与会各方负责人并为此签订了应用合作框架协议。因此,对视频监控信息实行高效管理意义重大;对视频监控信息进行合理应用值得研究。

 立足于我国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大力发展以及安防监控实力愈发壮大的大背景,媒体邀请了关心我国公共安全领域建设与安防监控行业发展的业内人士及专家--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梁笃国,广州奥奇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胡安君,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傅妍虹,湖南工学院工商管理系欧阳爱辉就视频监控信息的管理与应用进行探讨。

对视频监控信息进行管理与应用意义重大

梁笃国:随着平安城市等工程的推进,监控摄像头已经遍布大街小巷,这为大多数案件留下了影像资料,给警方破案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现在我们摄像机全国大约有2千万台,平安城市用的大概有3百万台,绝大部分是以区、县公安局为单位建设的。

另外,我们现在追求图像高清化,整个信息量、数据量大幅度上升,所以现在系统投资越来越大。其实大量的视频信息没有用,真正发挥作用的可能还不到1%,我们国家投入巨资建设的监控系统发挥的效益很小。

所谓的安防视频管理,我认为是对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在城市或省级进行联网,并对实时的视频监控和大量的视频录像数据进行综合的管理分析,挖掘出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为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联网并对视频做智能分析后,可以大大提高对实时视频和录像数据的使用效果,提高破案效率;通过跨区域(甚至跨城市)的多摄像机视频数据的联动分析,得到一些在单监控系统下很难获得的深入线索;通过对视频录像和实时视频的开放(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供给其他部门,如交通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公众用户,最大化发挥巨额投资系统的效益。

胡安君:随着监控系统的发展,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都逐步建设、分布有广泛且数量众多的监控点。面对海量的视频监控信息,借用不断进步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可以最大效用的应用这些资源。

首先,智能检索能够在海量的视频信息中,快速的找到需要的资料。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监控已从原来的模拟视频系统,逐步的发展到了数字监控系统,这对监控信息的智能化应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目前行业中已出现了诸多高新技术,如:动态侦测、报警触发、人脸识别等等,其根本的目的--在最快、最有效的前提下,从海量的视频监控信息中,寻找我们想要的资料。

其次,视频资源共享,使得同一路视频信号在多领域应用。

每个监控点建设往往都是出于某一方面的需求,但往往某一个监控点的信息,在很多方面都可以有很大的应用价值。

例如:教室的一个监控的点,可以起到防盗、考试巡考、视频教学互动等多方面的作用;一个道路上的监控点,可以在“平安城市”、交通管理等多方面起到作用。

做到视频资源的共享,可以大大减少资源的浪费,使得每一路视频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欧阳爱辉:视频监控信息对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无疑发挥着较大作用,但视频监控本身也不可避免的存在易侵犯他人隐私权等与生俱来之原罪。作为一柄现代科学技术带来的“双刃剑”,它如何更多彰显正面价值兴利除弊,其关键在于我们究竟怎样把握住视频监控的“度”。换言之,即如何恰到好处地寻找一个使用的平衡点,既能充分发挥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的正效应,同时又尽量将侵犯他人隐私权等负面效应降到最低点。

傅妍虹:随着交通信息技术的发展,智能交通信息系统不断的被提出,要实现交通智能化就需要实时的掌握道路交通的运行状态以及把握不同交通参与者的出行特征,从而更好的判断下一时刻的交通特征,这就需要依靠各种各样的交通信息采集系统,获取大量的交通信息。

北京、上海、杭州和深圳等大城市对其主要路网进行视频监控--构建车牌识别检测系统,每天有数以千万的交通信息被记录、转换、发布。车牌识别数据的主要应用可以分为三类:公安交通执法管理应用,包括治安卡口与布控、套牌车分析与违法车辆取证等;交通运营管理应用,包括公路收费管理、停车场出入管理等;道路交通分析应用,包括点、线、面层次的道路交通流状态分析。目前,国内的主要应用集中在以治安卡口为代表的公安执法管理领域,以及以高速公路收费为代表的道路交通运营管理领域。要使得大量的视频监控数据发挥更大价值,就需要深层次的进行数据挖掘与分析,如通过牌照识别数据采集技术获得机动车的原始数据,通过分析挖掘以获取路网上的机动车的出行行为,从而得到道路交通流运行特征及机动车时空分布特点,以帮助交通规划和管理部门了解城市机动车流量流向状况及主要通道上机动车交通需求水平,为制动交通规划和管理方案提供决策支持;还可以及时获取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及时获取城市道路下一时刻的交通流变化,及时提供通道动态交通信息,引导出行者的出行,改善交通拥堵状态等。视频监控信息还可以应用于事件检测,能够在异常交通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现并应急处理。

海量监控视频拥有大量的交通信息,为交通规划、道路运行管理等提供帮助,需要通过开发不同的信息提取技术,进一步挖掘、分析及应用,才能够发挥其作用。

目前对监控信息进行管理的途径与应用的方式

梁笃国:对监控信息进行管理,首先是确定视频监控语义标准,开展结构化描述的研究和实验工作。对于监控视频而言,由于其所针对应用的场景与环境不同,其语义概念、类型、层次也有所差异。针对视频监控的各种应用场景,应对其视觉语义模型进行研究与统一定义,形成视觉语义表达标准,期望尽快形成行业标准。

视频结构化描述的作用在于将原始视频中隐含的、非结构化的语义信息表达为清晰的、可理解的描述片段或文件(如层次化的描述)。视频结构化描述过程所参照的具体“模板”即为“视频结构化描述框架”。针对视频监控领域,其语义类型包括场景、对象、事件三类。除这些语义信息外,视频本身还包含的信息包括:视频底层特征、视频物理信息等。视频底层特征是指构成视频关键帧图像的颜色、纹理、形状特征等,而视频的物理信息则包括该视频的产生时间、作者、地点信息、文件名,产生该视频的前端设备编号、设备名称等。

其次是开放视频监控的录像资源(或者实时视频或者是加工处理后的信息),给其他政府部门和第三方应用开放。可以通过对视频录像和实时视频的智能分析可以得到经过道路的车流量、车速度,区域的客流量等信息,也可以通过智能分析得知车辆事故事件,这些信息可以提供给交通部门和公众用户使用;每年,各地走失的老人和被拐骗的小孩都有很多,可以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进行搜索,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公益作用;也可以把少部分易堵的交通路口的摄像头视频(经过脱敏处理后)开放给城市公众用户使用,公众可以直接通过视频获知路口的拥堵情况,方便出行。

目前已经有部分厂商开发公安警用视频搜索、智能排查应用,在部分公安局投入了使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国家也投入了一些863科研项目,进行“视频结构化描述”的标准研究和开发研制工作。

胡安君:中央电视台“天网”栏目,是近两年推出的一个新节目,其内容大多在讲公安干警是如何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破案的。所以说信息时代的今天,视频监控信息在今后将为公安工作带来更多、更强大的信息支持。

然而,在节目中也出现一些情况。例如:视频不清晰、借助部分民用监控时,资料不完整等等情况。从这方面说明,不仅仅有监控就可以,而是很好的管理这些资源。只有更加健全、有效的管理视频资源,才能更好的为公安工作提供帮助。

为了广泛采集监控信息,监控点是不是越多越好?

欧阳爱辉:监控点的设置并非多多益善,这一则是因为视频监控本身容易侵害普通民众隐私权,二则监控的进行或多或少也需要相应的人员、设备,设置太多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开支。所以在监控点设置方面应该始终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其一是必要性原则,即视频监控必须强调仅在必要情况下(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才使用,并且获取的视频资料应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的正当目的,除此之外的无关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其二是合比例原则,即对那些犯罪多发区、高风险监控区如银行、网吧等等,可以多设置监控系统,但秩序较稳定、犯罪概率不高区域,可以少设置监控系统;其三是适当性原则,即监控必须以不侵害民众自身可以预见的隐私为目标,在不存有自身可以预见之隐私的区域(如来往人员众多的广场等)可适当设置监控。但在那些民众自身存有可以预见的隐私之区域(如换衣间、情侣幽会的私密场所等)则不允许随便安置监控系统。

傅妍虹:监控点的设置直接影响到获取的视频数据的连贯性及有效性。监控点设置点过少会丢失大量的有用信息,对管理来说,出现视频盲点会影响对道路运行状况的管理,特别是交通事故频发地点,难以对事故责任进行准确判断;对交通信息挖掘来说,视频数据不连贯,影响数据分析的结果,难以提供有效的规划基础信息的支持。监控点设置也不应是越多越好,除了考虑成本因素之外,监控点越多就意味着视频的信息越多,因此对于要处理的数据的容量及处理复杂程度也就越大,获取可用信息的硬件、技术要求就更高,同时时间也相对长。所以监控点应该合理设置,既能够维护公共安全,为规划、管理及出行者提供帮助,同时又能够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成本。

民用监控信息是否会纳入统一管理?

胡安君:随着监控行业的迅速发展,许多店铺、家庭处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也纷纷安装了针对各自区域的监控系统。从出发点上讲,监控系统给用户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帮助,而用户的不断增多,也促进了监控行业的不断发展。

但是,其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各个用户的建设标准不同,建设的监控系统效果参差不齐,同时部分承建方安装监控的专业水平不足,监控点选取的不合理;其次,兴起了大批监控厂家,由于没有标准的统一接口,使得在后期监控系统改造、增加时,埋下了隐患;因此,在目前阶段,很多行业想针对分布广泛的监控系统,实现统一的集群化的管理,造成了很多不便,为了能够提高现有系统,出现了大量的重复投资。

欧阳爱辉:私人安装监控设备作为自我保护、私力救济的一种表现形态,对弥补国家公权力不足,查漏补缺和编织打击犯罪的天罗地网均发挥着一定作用。在某种意义上,它也顺应了我国刑侦工作长期贯彻的“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十六字基本方针。不过店铺、家庭私下安装监控设施不加以严格监管带来之弊端同样非常明显。第一,漫无边际的民用监控设施难免会令普通民众隐私权等基本权益遭到更大范围破坏;第二,这些无法受到严格监管进行的私下监控获取的各类资料信息若被随意散布传播甚至被用于向被监控对象实施敲诈勒索,给他人、国家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就更大;第三,今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大修后,对非法取证、侦查机关实施技术侦查较以往已有了较大程度规范约束,但这些规范约束仅限于国家法定侦查机关方面,私人取证的规定基本缺失。所以,民用监控设施太多太滥也有可能被国家公权力部门当做绕开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巧妙方式,借助私人形态实现变相非法取证。

傅妍虹:店铺、家庭等民用监控主要是为了维护各自的安全,便于各自管理,对整体的信息采集与管理来说有利也有弊。

优点是:管理者可通过民用监控设备更好的维护防偷、防盗、防止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道路断面视频只能获得道路使用者的断面OD及主要道路车辆的运行特征,无法获取出行者的OD及分析行人的运行特征,缺乏分析交通需求的有利信息,如果在结合民用监控设备的信息,能够更好的分析支持综合交通规划的基础信息,减少交通调查的成本。

缺点是:首先要考虑的是侵权问题,监控设备信息直接关系到居民的隐私,利用了民用监控设备必然就会引起对居民私隐权的侵犯,这是最主要的问题,要维护人民的安全,其中就包含了隐私安全。其次,民用监控设备信息量将会比道路视频信息量大很多,对于规划者来说,信息过大增加有效信息的判断难度,数据的处理难度也随之增加。因此民用监控设备的利用与否还有待商榷。

频监控信息在管理与应用中的问题与期望

梁笃国:主要的问题可能在于:公安部门在系统建设和使用上,出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对系统的使用比较封闭,不太愿意开放给其他部门(也有部门分割和职能规划的因素,公安部门管公共安全,而智能交通是交通部门的职责,双方互不来往),更不用说开放给公众用户了;目前也缺少对安防视频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

科研部门加大对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和使用的研究;适当时候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标准;公安主管部门可以开放出部分过期的视频录像资源(比如一年前的某个区域的视频录像数据),签订保密协议后,给大学、科研机构进行科学研究等。

胡安君:由于监控行业在前期发展中厂家众多,因此在技术应用等诸多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的不同。随着人们对“集中监控、管理”这样一个监控系统发展的必然趋势的不断认知,早在2007年,广州奥奇曼也研发出了自己的平台管理软件。软件实现首要目的,就是将前端数量众多、品牌及型号各样的产品,能够统一接入到平台中,实现视频的管理、应用。

欣慰的是,2008年5月,由安讯士联合博世及索尼公司三方宣布将携手共同成立一个国际开放型网络视频产品标准网络接口开发论坛,取名为ONVIF(开放型网络视频接口论坛),并以公开、开放的原则共同制定开放性行业标准。目前,ONVIF协议已在大多数品牌的产品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相信在不久将来,整个监控行业会形成一整套标准的规范。

同时,整个视频监控系统必将在不断的发展中,实现一整套健全、规范的统一标准,这也是实现视频信息管理的前提。通用的标准使得不同厂家的产品能够进行方便的整合到一个系统中去,首先实现了海量监控视频信息的接入、调用和管理。

在这个数据库资源的形成前提下,给我们带了的将是更多的高新信息应用。智能的视频查询、环境判断、人脸识别等等,即将为安防行业带来划时代的新篇章!

欧阳爱辉:监控的目的应当是在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与保护普通公民基本权益(隐私权)之间找到平衡。所以基于这样一种平衡目标,我个人期望的视频监控信息必须是在受到法律严格制约下获取的。具体说来,若是国家公权力部门的监控,应尽量受到法律规制避免权力滥用。侦查机关进行视频监控须取得法定机关事先签发的令状或事后进行核准确认;若是私人视频监控,考虑到私权利动用造成的负面作用小于公权力,对店铺、家庭出于自身安全进行的监控应适当允许,但蓄意窥探他人隐私甚至带着敲诈勒索不法动机的私人监控必须受到取缔。

在我国未来的视频监控信息管理与应用方面,应当大力推行法制化。具体而言,这种法制化建构可包括下列几环节:首先,进一步完善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技术侦查特别是网络监控、视频监控等高科技侦查手段的规定,不断充实现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制定相关私人取证规定;其次,抓紧时间出台详尽完备的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强化对普通公民隐私权的有效维护;第三,视频监控信息必须用于维持公共安全、打击犯罪的专门目的,对非法监控获取、泄露公民隐私甚至用于敲诈勒索等不法活动的行为要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傅妍虹:我所期望的视频监控信息能够支持交通规划者进行决策。首先,应该在合理设置视频监控点,保证视频数据的连贯性。其次视频监控设备获取的信息稳定、完整,有较高的质量,提高数据的有效性。

根据国内外视频监控信息应用发展来看,我国视频监控信息并没有充分被利用,在未来将会大量发展视频检测技术,以支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其应用的趋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时间发现异常突发事件,立即采取应急方案,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开发视频监控信息的数据挖掘技术,能够为交通规划提供大量的基础数据支持;提升城市道路实时监控、自动报警、快速响应、科学高效、信息共享的综合管理效能,提高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