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
为确保世博会的顺利举行,维护本市社会治安稳定,从即日起至2010年11月底,本市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应对本单位尚在保修期内或维护保养合同期内的技防工程进行每月一次的自查自纠兼维保工作(第一次普查工作可在7月底前完成),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自查的重点内容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回放图像质量,以及周界、入侵报警、楼寓对讲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表格在本通知底部可下载)。
二、要求
1、各单位应对自查范围内的技防工程逐一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表。2009年8月1日至15日,登陆上海安防报警协会网页(具体登陆方式将另行通知),上传第一次普查情况。此后每月上传一次检查情况。
2、从业单位检查中发现技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予以修复;一时无法修复的,应在24小时内使用临时替代品,以确保技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应设立24小时报修热线电话;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应进行电话记录,并安排工作人员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3、对因建设、使用单位原因无法整改的隐患,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建设、使用单位,以及工程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技防管理部门。有关公安分县局技防管理部门应积极予以协调解决,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落实整改。
4、本市各级技防管理部门将结合“迎世博治安防范大检查”工作,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倒查。一旦经查实发现从业单位未开展自查工作,或自查时没有发现隐患,或虽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且未书面告知建设、使用单位和属地技防办的,根据《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年度核准条件告知书》中第一条规定,有关从业单位当年度资质审验不合格。
市公安局技防办联系人:毛金芳,联系电话:24023461;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联系人:朱音,联系电话:62771636。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