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所不在的眼睛让我恐惧
姑且认可出租车安装摄像头对预防犯罪的积极作用,但即使这样,这样做是否合适仍需审慎思考。
摄像头即便能够使我们获得某种暂时的,甚至是虚假的安全感,但我们为个人的自由与权益所付出的成本,也过于高昂了,因为司机和乘客都会处于一双无所不在的眼睛的滴水不漏的监控之下,毫无隐私可言。
更加令人担忧的是,摄像头虽然可以轻易地获取司机和乘客的大量信息,但如何确保有关部门不利用这些信息来操纵、控制公民,如何确保这些信息不被泄露、转让乃至盈利性使用等等,目前并没有约束性、可诉的规定,人们只能相信“有关部门”的善意,但经验告诉我们,这种单方面的“善意”往往是靠不住的。
我认为,作为防患于未然的措施,最低限度我们应该做到这样两条:其一,摄像头既然涉及到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那么安装与否,至少应该经过同级人大讨论,并由人大作出决定,而不能由行政管理部门擅自安装;其二,在开始大规模地安装摄像头之前,对如何使用摄像头获取的音像信息,应该先制定相关的条例。条例的重点,应该侧重于保护司机和乘客的隐私,并且应该赋予司机和乘客一种可诉的权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把摄像头可能对公民权利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常梦飞)
隐私权为公共安全“让路”
安全重要,还是隐私重要?我的回答:在公共空间里,当然安全第一。
出租车属于公共交通服务行业,虽是服务于乘客个体,却仍然属于公共空间的范畴。既然公共汽车里可以装摄像头,用以监控司机和乘客的行为,为预防犯罪保留资料,那么,出租车里装摄像头,可以也应该做到。事实上,由于出租车行业的工作特性,它更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出事的概率比其他交通工具都要大。
出租车司机被抢车、抢钱,甚至被杀的案子,各地都曾发生;乘客被不良司机骚扰、侮辱、强奸等案例,也常常能看到。出租车空间的安全问题,不是小事儿,而是牵涉社会治安的大问题。从打击犯罪行为来讲,摄像头有“先天优势”:它可录制下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保留现场犯罪过程,方便警方取证;同时还能起到威慑作用,遏制潜在犯罪的发生。
当然,安装了摄像头,乘客有一种无时无刻被监视的感觉,难免给人一种心理负担。尤其近几年来,各种“门”层出不穷,弄得人心惶惶,一旦不小心被人偷拍,第二天就有可能登上网站头条。在这种社会现实下,对摄像头,我们有了一种出于本能的排斥。这提醒我们,对摄录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泄露,以免侵犯公民隐私。但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在公共空间,隐私权固然重要,但它一旦和公共安全发生冲突,必须为后者让路。(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