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日前,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会同闵行分局对上海仕韵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韵公司)违反《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核准,擅自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案件进行查处。现将主要情况刊登如下:
2008年8月中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内保处会同有关分局治安部门对本市乐购超市内部安全防范开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本市乐购超市隶属上海康诚仓储有限公司,其技防工程统一委托仕韵公司设计施工,所有技防工程均未报公安技防管理部门评审、验收,且仕韵公司在上海也未申领《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遂市局技防办对此事展开调查。
经查,上海康诚仓储有限公司系英资企业,其下属乐购超市在全市共有18家门店,分布在卢湾、静安、长宁、徐汇、闵行、普陀、宝山、浦东、嘉定、南汇、金山、松江和奉贤13个区,各门店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均由仕韵公司承接。仕韵公司在上海未申领《核准证书》,所承接的乐购超市技防工程也未经本市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核准。经对仕韵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进一步证实了上述情况。调查人员对以上情况进行笔录固定的同时,调取该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关合同复印件等证据。
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市局技防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和《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移交闵行分局技防办负责实施对仕韵公司的行政处罚。同时,派人协助办理此案,并将相关材料移送闵行分局技防办。10月31日,闵行分局依据《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未经公安机关核准,从事安装、维修技术防范产品”的仕韵公司作出罚款捌仟元的处罚决定。
市局技防办要求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应配合治安内保部门对辖区内各乐购超市各门店技防设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整改的单位,相关分、县局应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93号)依法处罚。同时,应根据《办法》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大对辖区内技防工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规范本市技防行业的监督管理。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遵纪守法意识,在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中严格执行《办法》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规范从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